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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责任制及有关规定

【 发布日期:2017-09-25 】

为稳定校内治安秩序,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稳定、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校门出入管理

1、学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须凭胸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校园,先行登记后,由警卫人员向被访人员通报。

3、在校内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一律凭出入证。

4、学生在周六、日离校,须持辅导员签字批准的假条和学生卡(证)。在禁止出入校园时间内离校,须持由本人申请,辅导员、系(部)主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假条或出门证。

5、其他人员携带物品或车辆离校,要主动出示出门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盘查。

二、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全权负责。

2、学生就餐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就餐秩序由后勤处负责,确保无因食物中毒或秩序混乱造成意外伤害。

3、学生课外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全权负责,体育教研室负责学生体育课及体育设施安全。

4、学生就寝安全由各系(部)辅导员负责,宿管中心协助。①确保学生回本宿舍就寝,严禁留宿他人;②按时熄灯,按时休息,不得影响他人休息;③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更动电器设施。

5、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餐厅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6、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进入校园。

7、学生的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自我防范教育工作由系(部)负责,保卫科协助。

三、学校资产及教职工人身安全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楼、实验楼、服务楼、办公楼内的资产安全,由使用部门负责,保卫科协助。

2、保卫科要加强巡逻力度,特别是增强夜间巡逻人员的责任感。出现失盗,当班人员也将受到追究。

3、办公室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行驶教育,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尤其重视长途行车安全。

四、外来从业人员管理

1、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外来从业人员、务工人员的管理由后勤处负责,保卫科协助。

2、外来从业人员须持出入证进入校园。

3、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4、外来从业人员及务工人员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师生工作、学习与休息。

五、消防管理

1、消防设施管理由用房单位负责,确保消防器材不丢失、不错位、无损坏。

2、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由保卫科负责,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保护,紧急疏散等方面的教育,使师生基本掌握“四懂”、“五会”常识。

3、严格控制大型集会,必要时,要逐级申报,逐级审批,并做好安全防范预案。

六、保卫科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和办事机构,保卫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保卫国有资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做出贡献。

保卫科要加强对校卫队员的管理和指导,建立起保卫科、各处室、系(部)、校卫队联防互动的安全保卫网络和机制,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