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沧州医专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7-09-25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完善经费预算管理,有效激发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自主理财意识,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学校全年预算经费全部包干到各部门,对部分经费实行包干预算管理。根据各部门职责任务划分财权、分配经费,由各部门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自主掌握使用,逐步实行“校长统一领导、财务集中核算、部门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经费包干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测算,合理安排”,“量入为出、严格审批”,“超支不补,节余奖励”。

第四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包干经费责任,计财处承担指导、监督、控制的责任,分管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预算和包干

第五条学校收支预算的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

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的依据。根据学校每年的综合预算、财政定额开支标准和年度工作要点,并参考近年相关数据。计财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学校年度投资重点和招生计划人数等情况,提出学校全年预算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核定的标准定额和本部门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含实习学生)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的经费支出预算申请,由计财处汇总初审。

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的审核和经费的包干。计财处每年对学校有关成本支出进行测算,制订出相对科学合理的成本支出定额标准,以核定的标准定额为基础,对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确定各项经费预算项目及包干指标,编制学校当年的经费包干计划,报校长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九条各部门预算的调整。学校当年经费包干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部门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基础数据变化较大或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可在每年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将根据财力情况,适当调整包干经费,经费调整计划需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在安排使用本部门经费时,必须按照“谁承办,谁出经费”的原则;包干经费应严格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使用,不得任意改作他用,特别是不得变相占用日常公用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包干计划,调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当年各项支出,制订出详细支出计划有效控制使用包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当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除学校规定的“四费合一”项目外,经费项目相互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各部门经费包干指标中“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卫生费”;系(部)、图书馆、后勤处包干的“维修费”,以及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考试培训中心等部门包干经费,年终实行清盘,若有节余,按学校年度经费节余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教学部门实验(训)经费,在确保实验(训)开出率、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由教务处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公务车辆包干经费管理使用由综合办出台办法,报校长审批,计财处执行。

第十四条水电费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和进行总额承包,制定承包管理办法。年度结算,若有节余,按学校年度经费节余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工会经费由学校经费户拨至工会帐户,由工会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计财处统一制订部门包干经费使用登记册,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包干经费帐目的日常管理、报销和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定期同计财处核对。计财处每月对各部门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予以反馈。

第十七条计财处每季度对各部门包干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计财处负责对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凡支出超出经费包干项目计划或存在使用不正常开支等情况的,计财处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八条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计财处对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的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并提出年度奖惩意见,学校根据各部门经费管理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奖惩。

第四章报销和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系部、部门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按学校《财务开支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专项经费和机动经费的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专项经费使用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分管校长同意后,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核,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全校大件设备、大宗物资经费支出,按照学校《物资采购投招标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全校维修工程费用的支出,按学校维修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办法履行程序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待费包干到综合办,由学校主要领导统一掌握并审批。

第五章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严格按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应熟悉学校采购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程序认真审核票据,汇签或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分管领导应予拒签,计财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包干范围内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学校将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经费包干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与干部任期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中心、医院等经营承包单位的经济核算按经营承包方案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此前学校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经费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项

 目

 申

 请

 理

 由


 项

 目

 支

 出

 测

 算

编制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