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及有关信息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二、党务公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防腐拒变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五条服务发展,务求实效的原则。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党员、群众的要求相结合,将方便党员、群众的知情参与和有利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约束监督相结合,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效果,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六条积极稳妥,适当公开的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巩固和提高。要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对内公开和社会公开相结合,要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都要公开。
第七条依法规范、真实公正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三、党务公开内容
第八条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公开的内容要尽可能广泛、全面。凡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第九条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和决定任用情况;后备干部推荐、培养情况;人才引进、干部奖惩情况;个别可以公开的案件处理结果等。
第十条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体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第十一条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干部的测评、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录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党组织的建设和选举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评议、推优评优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第十二条廉政建设。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包括:领导干部购建房、子女出国学习、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述职述廉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和自身党员形象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本着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做到以公开的最大程度公开。
四、党务公开时间
第十五条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公开2~3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的公开。适时公开必须在党务发生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公开。
除采用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党务公开形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在公开形式上,要注重“多样、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党内公开 1.会议公开,视情况可在党小组会、支部会、纪委会、党委会、党员大会上公开;2.文件公开,包括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印发内部信息等形式进行公开;3.党员活动室公开。
社会公开 1.会议公开;2.文件公开;3.公告栏公开;4.校园网公开;5.校报公开。
第十七条公开程序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
(一)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事先由各级党组织、党的职能部门或所涉及个人提出,并把要公开的内容报经主管领导审阅把关后送交党务公开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的范围、形式和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准确地报送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集体讨论批准后予以公开。
(四)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要严格按规定办。
(五)每次公开后,要注意收集反馈意见和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及时加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六、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第十八条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各基层党组织主抓,综合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室 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主管综合办公室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其他委员任成员。
第十九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处理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综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综合办、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各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责任人,明确职责,加强责任制,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公开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开工作由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抓好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性工作。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准确、及时地向领导小组提出党务公开方案,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实行预公开制度。党委会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的15天内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形成正式方案后及时公开。
(四)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拟聘请5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向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党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党务公开的;
(二)违反本规定关于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的;
(三)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或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四)公开给他人和组织造成损害的;
(五)公开泄露党内秘密的。
七、附 则
第二十四条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沧州医专党务公开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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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专党务公开备案表
支部: 支部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