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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02 】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教职工遵纪守规意识,严明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按照《一问责八清理实施方案》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现对学校教职工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纪律要求

1.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随意串岗、提前就餐、有事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等。

2.严禁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态度蛮横、故意刁难、表情冷漠、漫不经心、言语粗鲁等。

3.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网购、看彩票、看小说、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

4.严禁在各类会议和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找人代替参加、接打电话、玩手机、睡觉等。

5.严禁工作期间聚众闲聊、午餐饮酒、办私事,在办公室进行下棋、打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

二、严格工作时间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表,其中教学人员须在课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行政,教辅人员须准时进入工作状态,与教师上课时间同步。

2.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二和周四下午4:30工会教工之家开放,其余时间不安排教职工活动(节假日除外)。

3.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值班时间到各值班室进行值班,夜班值班员于当日19:00到学校值班室签到,白班值班员于当日8:00到学校值班室签到。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扎实细致地做好值班工作。

三、严格请销假程序

1.所有人员请病假超过3天,必须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一般干部职工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条交人事处备案,超过3天,需报主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病假报主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每两个月需提供继续休假诊断证明一份。

2.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制式请假条,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须报主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事假报主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批准。

3.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假条批准时间请假,并按时返岗销假,无假条或逾期未能及时续假者按旷工对待。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工作。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组宣部、党政办、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常规性检查和临时抽查等形式,开展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作风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凡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加经济处罚,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

2.个人年度累计发生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出现2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出现3次(含)以上,不得定为合格等次。部门管理不力,所属工作人员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部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